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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对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09-03 17:39: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四部委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要求,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ΟΟ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进行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四部委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提高城市防空抗灾能力,做好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工作,按照河南省人防办《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要求,做好迎检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检查,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是在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下,为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增强市民的防空意识、防空观念和防空义务,做好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检查,是河南省新一届人民政府将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市政府切实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统一行动。这次检查,主要是在市规划区内、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全面查清人防工程的建设情况,查清人防工程的质量情况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情况。通过这次检查,将有力地促进我市防空工程建设和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对做好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加快形成和提高人民防空应急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政策,赢得支持

这次检查作为全省人防工作的统一行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充分掌握清查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一户不漏的摸清底子。要查清2005年元月至今各项工程建设、费用征收、工程质量、工程管理等情况。要自查自纠。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首先坚持重在自纠。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手续不全的要补办手续;未建或少建的人防工程,要依法易地补建;没有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要依法补交;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对已经自查自纠的,不再处罚。如果不自查自纠,被有关部门查对核实后而拒不执行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为了争取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市民对人民防空工作特别是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履行人防手续的认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清查工作七点规定,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要在市主流报纸、电台、广播、网站等媒体开设宣传拦、宣传视窗,同时要深入街道、社区、工地等人群聚集地,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制作展板、印发手册、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支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三、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为了将这次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军分区参谋长、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长、市行政执法局长、市规划局长、市人防办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协调、督促、纠正清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全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核查和行政执法结果的落实。市直各单位、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要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要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和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抵触、回避、敷衍检查,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要求,这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元月以来城市规划区(含县区在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

3、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

4、防护设备使用及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规定;

6、人防工程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所含地域广、时间跨度大,而上级要求时间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下五个时间段,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1、收集资料,摸清底数(62-6月30)。根据2005年以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项目表、人防工程审批文件、易地建设费缴费统计表等资料,摸清底细,做到心中有数。此段工作由人防办依据现有的工程档案,对相关部门2005年以来审批新建的民用建筑和底下工程项目进行汇总。相关部门要于630前完成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2、核对资料,查清问题(71731)。根据收集的资料,发现漏收、漏建项目。此段工作由人防办核对各部门上报的工程资料进行汇总、登记、分类,对漏收、漏建项目重点核实后登记造册。

3、现场检查(81831)。这次检查采取集中领导,统一行动,分步处理的办法,对2005年以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段工作由人防办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抽出人员组成专项检查队伍,现场清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处理阶段(911030)。对查处的漏报、漏建项目,下达缴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补交易地建设费,逾期不交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5、出具整改报告(10311110)。在此期间,市人防办要将汇总自查情况及人防工程管理系统软件一并上报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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