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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5-05-19 14:41: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涉及人防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市人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人民防空“战时能应战,平时能应急”的突出作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防空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工程、设施设备、人员物资、重要目标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工程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豫防办〔2009〕7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信政〔2008〕6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领导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积极做好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人防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分类分级
1.4.1涉及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火灾、核化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3)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突发事件等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1.4.2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一般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人防工程毁坏50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发生30人以上死亡以及重伤100人以上;
(2)重要目标遭到严重破坏,或核化事故造成化学品(含剧毒品)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3)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重大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人防工程毁坏10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重要目标遭到较大毁坏,或核化事故造成化学品(含剧毒品)泄露,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3)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较大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人防工程毁坏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下;
(2)因人防工程或重要目标遭到破坏,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下,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一般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损坏,造成3人以下死亡;
(2)因人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3)因事件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影响人民防空正常建设。
1.5适用范围及预案体系
1.5.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人防系统处置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1.5.2全市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各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重要目标单位应急预案;
(4)涉及人防系统应急行动的专项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信阳市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信阳市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信息保障机构和各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应急领导机构人员组成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综合科、工程平战科、指挥通信科、法制科、机关党支部、监察室,工程管理处、通信站、监察大队、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各县(区)人防办主任为成员,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
2.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工程平战科、指挥通信科相关人员组成。内设专家咨询组、信息保障组。应急值班室设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值班室。值班电话:0376-6236003
2.4专家咨询组
组长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平战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工程平战科、质监、监理、物业公司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5信息保障组
组长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通信科、通信站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地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工作,组织跨区域的机动指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2.6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的市辖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2.7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建立和完善人防系统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全市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统一协调指挥特大、重大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各级人防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部署市防灾应急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检查;
(7)完成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下达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各级人防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导致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预警措施
信阳市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即将发生时,进入预警状态,各级人防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后发布,橙色预警由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军分区并报告省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经授权发布,红色预警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经授权发布。
(3)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人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组立即展开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或引导人员进入应急避难所和人防掩蔽工程内,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救援保障需要。
3.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健全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2)建立人防系统应急指挥平台。根据需要,在人防基本指挥所或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利用人防“三网合一”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保障系统。利用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动指挥平台,确保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实施机动指挥、靠前指挥。
3.4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包括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防空警报、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各县(区)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支援时,报市或省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支援。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逐级上报省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省政府应急办乃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级响应组织实施;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并逐级上报省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应急办,按级响应组织实施;当发生较大事件时,由市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应急办按级响应组织实施;当发生一般事件时,由县(区)人防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区)政府应急办按级响应组织实施并上报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响应时,市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位置并迅速展开工作。
(2)建立与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专家组及时研判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5)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救援准备。
(6)通知相关专业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7)当本级不能处置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给予协助。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情况通报后,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准备。按照命令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各增援力量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
专家组应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危害程度、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对事件处置和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数量及安置措施;
(6)及时向上级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信息发布
根据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由各级人防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路线、地域及方法,组织群众安全疏散;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或开启人防掩蔽工程。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3)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公共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市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人防应急专业队伍维护、保养、补充应急器材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1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5.1.1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人防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各级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1.2先期处置
涉及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人防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防工程设施受损状况、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5.2.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2.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6.2装备保障
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处置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在积极发挥现有人防装备、器材、资源的基础上,适时购置相关器材或征用社会资源,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防护装备和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6.3通信保障
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有线、无线、应急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人防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6.4人力资源保障
6.4.1我市属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市应组建一支200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起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4.2依法整组训练人防7种专业队伍,培养一支战时能防空、平时能应急的预备队伍。
6.4.3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重要目标单位本级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的训练,形成由市、县(区)和重要目标单位组成的人防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疏散等现场处置工作。
6.5技术保障
在人防信息化建设中要专门建立人防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各类信息技术保障及时,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各级专业技术机构能够随时投入应急处置的后续技术支援。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各级人防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6.6.2各级人防部门应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人防应急指挥处置专门人才队伍。
6.6.3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应急能力检验
为保障人防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市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各级人防应急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装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自上而下的检验与考核工作机制。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在当地党委、政府、军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金和物资等事项。
7.2总结备案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及时总结,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报告。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与《信阳市防空袭预案》同步修订完善,或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8.2奖励
在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较大贡献,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责任追究
在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行为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危害的。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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