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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
2019-01-01 17:0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问:哪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答: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问: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什么管理?收取标准怎么定?
答: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1999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9月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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