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设定依据: 一、《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就近易地建设:……”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7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由“省人防办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防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76-6255036、0376-6369725 13783765363
办理流程:受理—批准—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