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

发挥协调监督职能 服务人防中心工作 促进人防事业又
2010-11-09 08:49: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发挥协调监督职能  服务人防中心工作

促进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近年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04月份开始,按照上级安排,我市相继在全市人防系统开展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和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开展查办人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侦查活动。为保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反渎侦查活动扎实开展,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织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服务大局,积极介入,主动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5月份到现在,已审批立项防空地下室9万多平方米,补建防空地下室6000多平方米;依法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达3000多万元,反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800多万元,从根本上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了应建都建,应收尽收,使人防工程管理法规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的市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查找症结理头绪

人防工程建设是人防的基础工作。人防工程在战时是保护城

市居民的重要设施,平时是疏散城市居民放在的重要场所。信阳人防充分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促进了信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增强了城市防护抗毁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找准问题症结,找准突破口,使“两项活动”顺利开展,找好费办建设质量单位有的不具备问题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织主动与人防工平科、监察大队一起对信阳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排查,总结近几年信阳人防工程建设的经验,查找不足。通过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擅自减免缓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的情况在个别地方仍很严重;二是违规捆绑、代收、挪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三是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执行不严、人防工程建设随意性大;四是联合审批的长效机制落实还不到位;五是参与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有的不具备相应设计资格,擅自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为应战应急埋下了安全隐患。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为“三难”: 一是执法难。人防法律法规缺乏刚性措施,法律虽然规定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明确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有些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既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对此,没有极其有效地措施进行制约。二是审批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防行政审批应作为建设、规划、房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此项规定一直停留在讲话上、文件上和会议纪要上,并没有真正落实。三是征收难。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外,各级政府出台一些会议纪要,减免缓人防易地建设费,并且有些新区、管理区将人防易地建设费以极低的标准“打捆”收费。另一方面,人防部门在没有人防行政审批前置联合把关和强制手段的情况下,人防办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受到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抵制征收的现象多有发生,而人防系统也只能采取协商催缴的方法,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讨价还价。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人防系统也采取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催缴,但收效甚微。鉴于上述原因致使全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每年都在400万元左右徘徊,最多的一年也不过是600多万元。今年1-4月易地建设费征收为零。问题找准了,症结找到了,为“两项活动”的开展找准了突破口。

     二、抓住关键解难题

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是人防工程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成为一纸空文。要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健康发展,必须从人防审批抓起。为此,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织主动与人防工平科、监察大队一起从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工作,落实执法工作人员职责,建立人防审批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了人防审批机制,相继出台了《信阳市人防工程审批制度》、《信阳市人防行政审批督察制度》。总的审批原则是:审批公开、责任到人、分段把关、互相配合、相互监督、例会办公、集体决定、跟踪问效。具体有以下六个环节:一是窗口受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人防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发改委立项批文、用地规划批文(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蓝图(平面图、立面图)、易地建设证明材料等。材料收集齐全,初审合格后填写受理签上报工平科。二是工程技术人员审查。工平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无误后,写出核查情况说明。三是现场查看。对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查看,已动工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申报单位,工平科组织两名以上技术员现场进行查看,确认后拍照施工现场,写出现场查看报告。四是工平科初审。完成以上手续后,由工平科科长负责对所呈报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五是办公会集体审批。由工平科将要上审批会的项目制成一览表于每周四上报人防审批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工平科依据审批会议决议加审批处理签,经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报主任签发,然后,工平科出具人防行政审批文件交付大厅人员办理。六是监察大队复查、纪检监察室抽查。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审批会,及时了解审批情况。工平科要及时将已审批件的相关情况通报给监察大队、纪检监察室,由监察大队派人负责进行复查,由纪检监察室派人随时抽查、监督。这样,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彻底解决了审批难题。

三、部门联动见成效

为确保“两项活动“取得实效,我们采取人防系统自查自纠,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侦查,相关部门联合把关审批的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5月份到10月份的六个月内,已审批立项防空地下室9万多平方米,补建防空地下室6000余平方米,依法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达3000余万元,反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800余万元,防空地下室审批面积是过去一年的两倍,易地建设费征收大幅增加。从根本上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了应建都建,应收尽收。全市人防系统结合反渎专项侦查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人防工程建设规范年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检查,主动查纠存在的问题,重点查纠工程漏建少建问题,查纠违规随意减、免、缓问题,查纠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一是原来人防行政审批中建设单位欠交的易地建设费,由人防监察大队负责下发通知,足额催收上交国库。二是原来审批的防空地下室该建未建的,由工程科下发通知催建,凡不按规定建设的,依法足额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三是原来档案资料不完善的,必须尽快完善,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四是凡是个人同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有金钱关系的,5日内向驻办纪检组说明情况,主动争取处理。五是凡是涉及人防行政审批的,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集体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同时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主任办公会,集体审批一周内申报的审批事项。六是实行人防审批联合把关,切实落实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作为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四、着眼长远促发展

为巩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检察机关反渎侦查成果,我们着眼长远,从完善制度入手,狠抓落实。     

(一)通过市检察院建议和市人防办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召开了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并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10号,《纪要》对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提出了三条意见。一要认真清理。对过去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省人防办对《市人防办关于解决20082009年信阳人防行政审批遗留问题的再请示》的批复要求,认真抓好处理落实。对过去在招商工作中,市政府以纪要形式承诺的相关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要本着实事求是、恪守诚信的原则予以落实,能修建防控地下室的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法处理。对今后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人防法》及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二要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人防行政审批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规定,确保人防工程面积的落实和人防易地建设费足额征收;人防部门要管好用好人防收费。切实抓好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严禁“以罚代管”、“依罚代建”。三要举一反三。有关部门要以规范人防收费为契机,尽快研究提出我市行政收费减免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二)为防止在以后人防审批过程中渎职行为的发生,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战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向市人防、规划、建设、房管、消防及各管理区、新区等有关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书,明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法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停止执行任何与人防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会议纪要或优惠政策;加大人防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挽回应征的人防建设费;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的“以收促建”原则,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监督程序;严格执行人防审批作为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的法律规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工作衔接。禁止将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打捆、代收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使人防前置审批得到落实、人防行政审批联合把关机制得到健全,避免了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收跑、冒、漏现象的发生,极大的减少了国有资产的的流失。

   (三)为把联合审批落到实处,市行政审批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政服[2010]18号),作出了三项规定。一是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公”。二是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作为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没经过人防窗口审批意义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上规划委员会评审会,各有关单位窗口不得受理。三是市规划局窗口、市住建局窗口、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市消防支队窗口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须审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手续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不按规定规划、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

(四)为切实落实《人防法》及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情况下,市人防办建立健全了《信阳市人防工程审批制度》、《信阳市人防行政审批督察制度》、《关于集中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担保单位资格确认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了审批程序,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人防工程审批、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市纪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组监察室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市人防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