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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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全市在建人防工程、结建人防工程、监理公司、人防设备公司等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人防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流程
从随机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抽查的企业,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
五、职责分工
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办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三)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四)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五)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六)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各科室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法规科,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档案室存档。
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全市在建人防工程、结建人防工程、监理公司、人防设备公司等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人防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流程
从随机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抽查的企业,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
五、职责分工
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办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三)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四)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五)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六)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各科室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法规科,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档案室存档。
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